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修订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置换办法》),旨在通过完善政策举措,提升产能治理精准化水平,推动钢铁行业减量提质。
新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置换办法》的修订重点围绕产能置换比例、政策执行有效期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项调整。全国炼铁和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得低于1.5:1,其中兼并重组项目置换比例进一步提高至不低于1.25:1。
政策执行与监管优化
新办法明确要求:不同企业间的产能置换将逐步取消,并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同时,对不锈钢企业在设备建设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其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与其冶炼工艺需求相匹配。
支持高质量发展与差异化管理
新办法鼓励钢铁行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明确指出: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以及特钢企业限制类以下电炉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此外,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
执行力度强化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置换办法》修订后整体政策趋于严格,但当前仍存在大量已公告未开工的产能置换方案,这些项目若长期无法落实将严重影响政策效果。新办法明确要求产能置换方案须在24个月内完成备案、节能审查等手续并正式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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