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2017年出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将同步废止。此次修订旨在为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清晰的制度指引。

适应外部环境新变化

自《办法(2017)》实施以来,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下,中国对外投资实现了显著增长。数据显示,对外投资流量从2017年的1583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2136亿美元,存量也从1.8万亿美元增长至3.4万亿美元。

商务部等三部门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持续保持全球前列。202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同比增长11.1%,对外投资存量连续9年位居全球前三,占全球投资比重提升至7.4%。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对外投资不仅推动了中国产品、服务和品牌“走出去”,也为境内投资者带来了可观收益,并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我国与投资目的国的互利共赢。

相关修订精准回应现实关切

新办法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针对新形势进行了多方面修订。首先,新办法将投资者范围扩展至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更好地契合了当前对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其次,在保护对外投资权益方面,新办法完善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并新增了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这些措施有助于及时应对少数国家(地区)的歧视性政策,维护中方投资者权益。

此外,为更好防范境外风险,新办法设置了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境外再投资报告等机制。这一系列举措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评估和管理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

协同推进实施工作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专家团队认为,新办法将推动对外投资合规从项目审批式管理转向全周期的持续义务体系。他们建议投资者在前期规划中纳入各项报告要求,并对存量项目进行合规梳理与风险排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推进配套措施的修订与实施工作。包括更新发布新版格式文本、解答常见问题以及优化全国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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